加 拿 大 中 医 针 灸 联 盟 The Alliance of Acupuncture and Chinese Medicine of Canada (AACMC)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联盟名称:加拿大中医针灸联盟The Alliance of Acupuncture and Chinese Medicine of Canada (AACMC)(以下简称AACMC)。联盟官网:www.aacmc.ca

第二条 本联盟是由加拿大执业中医针灸专业人员、中医针灸专业学院及中医药领域有识之士,通过友好协商,自愿发起并形成的民间社会团体。

第三条 联盟宗旨:立足中医师和针灸师服务社区医疗,为加拿大政府节省巨大的正规医院支出。积极参与政府部门和健康部中医药立法改革。定期沟通加强联盟成员间学术交流、信息交流、成果交流,提高中医药业务水平,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学,推进中医师和针灸师临床继续教育。推进参与各保险公司的团体健康医疗保险福利计划,为联盟会员提供治疗服务保险给付资格。

第四条 联盟驻所设在加拿大温尼伯市。

第二章 联盟工作

第五条、联盟主要工作

(一)利用加拿大中医针灸联盟平台优势。全方位宣传中医药文化和中医药特色与优势。使中医药独特的医疗保健康复模式及其价值被整个社会所理解和接受。

(二)联合联盟内中医针灸专业学院,开展各项交流活动、AACMC春苗奖学金评选颁奖;整合利用多种渠道、多种资源为成员提供资源服务体系、专家服务体系、联盟成员自助体系。

(三)联合联盟内中医针灸专业学院,通过制定培训规划、开办培训班、远程教育、AACMC国际中医针灸学术大会等多种形式,提高中医针灸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与学术水平。推进中医师和针灸师临床继续教育。

(四)积极参与各省中医针灸专业公会和立法咨询工作、中医针灸专业学位教育认证和执业资格联考相关改革的专业咨询工作。

第三章 联盟成员

第六条 本联盟成员由个人联盟成员和单位联盟成员组成。一般以个人联盟成员作为主要接纳对象。并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

() 个人联盟成员:加拿大执业中医针灸专业人员、加拿大中医针灸专业在校学生、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天然健康产品生产、质控和管理人员。

()单位联盟成员:中医针灸中药院校、诊所、天然健康产品生产企业和研究单位、药材供应商和医疗器械供应商。

第七条 凡申请本联盟成员资格者,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承认本联盟章程,认可联盟理念;

()自愿加入联盟并积极承担和履行联盟成员的各项责任与义务。

第八条 加入联盟程序:

()提交加入联盟申请表;

()联盟秘书处进行初审;

()理事会审核批准;

()联盟秘书处颁发联盟成员证。

第九条 联盟成员享有如下权利:

()本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优先参加本联盟举办的国内外活动;

()获得本联盟提供的各类信息服务;

()对本联盟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实施监督;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联盟成员应履行如下义务:

()遵守本联盟章程,执行本联盟决议;

()关心和支持联盟工作,积极参加本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及时向本联盟反映情况,提供所需的有关信息、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

()按规定缴纳会费;

()自觉维护本联盟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如发生如下情况之一者,会员资格终止:

()联盟成员自愿退会,并书面通知本联盟,交回联盟成员证;

()联盟成员连续二年不参加本联盟活动或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单位联盟成员单位解散或依法注销,并书面通知本联盟,交回联盟成员证。

第十二条 对违反法律法规、损害联盟利益、声誉、不遵守本联盟章程或不履行义务的联盟成员,视情节轻重,本联盟有权取消其联盟成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联盟组织机构设置为:联盟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

()联盟成员大会由全体联盟成员组成,是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

()为了维护联盟运作的稳定性和灵活性,在参考国内外其他民间组织的架构的基础上,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常务理事会设有:联盟主席一名、秘书长一人,常务副主席三名,副主席若干人,各省主席一人、常务理事若干人等。常务副主席由副主席担任,根据每年工作安排选一至三人,任期一年。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省主席,常务理事等任免事项由联盟主席提议,常务理事会成员投票确认通过。对于一年有三次以上不参加常务理事网络会议的常务理事会成员(副主席,副秘书长)作自动退出除名处理。

(三)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负责联盟的日常事务及活动策划,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5-8名。

(四)AACMC常务理事会成员名单

联盟主席:黄国健,兼曼省主席

秘书长:王天山,兼BC省主席

常务副主席(2024-2025): 刘金洪,王九林,陈实诚,王三涛

副主席:刘金洪,兼安省主席;陈实成,兼 NS主席;王三涛,兼魁省主席;陈红亮,兼沙省主席;王九林,兼阿省主席;刘东,程霞,赵立业,Diana 张,李彤,王福麟,陆魁忠

副秘书长兼常务理事:廖晓崑,吴璟秀,陈萍,徐炜杰,吴晗春,李岩东,张文凯

常务理事:钱红,刘津,金涛,许玫,刘峰临,赵玮,潘大伟,杜晓霞,王钰,冀宏,徐宁,杜文明,郭志力,段翎,许砚之,吕如茵,王维,邓婕,张夏,郑伟,徐俊峰,贾锋,张青,陈心怡,谈曙青,王淳

第十四条 联盟成员大会:

()联盟成员大会职责:

1、参与联盟章程的制定、修改;

2、参与制定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

3、审议联盟年度工作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4、决定联盟议程的变更和终止;

5、审议联盟成员提交的其他报告。

()联盟成员大会会议包括联盟大会和联盟大会临时会议,由主席召集。遇到重大或紧急情况,经半数以上理事会成员提议,可召开联盟大会临时会议。

()联盟大会需半数以上成员参加,会议表决有2/3以上参会成员通过的决定有效。

第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职责:

1、审议联盟章程的制定、修改;

2、审议联盟的基本管理制度;

3、审议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

4、审议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5、审议联盟大会变更或终止联盟的议案;

6、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秘书处:

()秘书处的职责:

1、执行联盟大会及常务理事会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联盟的各项工作;

2、负责联盟成员大会会议及理事会会议的筹备和召开;

3、起草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4、负责受理加入联盟的申请,对申请单位或个人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5、依据联盟有关处罚制度提议除名违规联盟成员及受理联盟成员退出联盟的申请;

6、联盟大会和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盟设秘书长1名,由联盟主席提名,常务理事会成员担任,每届任期一年,可连选。其职责是执行理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秘书处工作人员;负责处理协调其他的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十七条 本联盟经费主要来源

() 收取的会费;

()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 团体、企业和个人的捐赠;

() 利息收入;

()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本联盟的经费和资产的使用必须符合本联盟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八条 本联盟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九条 本联盟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条 本联盟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八章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2021115日起生效。本章程修订于2024530日。